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
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至今累计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公告》: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较 2015 年末增加 51.02 亿元,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0%。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新增借款约 71.21 亿元,其中银行借款约 25.70 亿元、发行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间、交易所所有公募、私募债券等)5.00 亿元、其他借款(包括
但不限于信托借款、融资租赁等)40.51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
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0%,
主要系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及信托借款等所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合并报表子公司担
保)较 2015 年末对外担保余额(2015 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增加
0 亿元,新增对外担保未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的 20%。
发行人已对上述借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
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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