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8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张观福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张观福先生于 2016 年 7 月 7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7,06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14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比例(%)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1,220 0.72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3,825 2.24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2,020 1.18
合 计 7,065 4.14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巨潮资讯网)。
自披露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张观福及一致
行动人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 7,0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42,941.4349 25.19 35,876.4349 21.04
张观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32.9724 5.42 2,167.9724 1.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08.4625 19.77 33,708.4625 19.7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 35,876.4349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1.04 %,张观福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3、张观福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张观福承诺: 从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5、本次减持股东张观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自信邦制药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信
邦制药的股份,也不由信邦制药回购该股份。
张观福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
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信邦制药期间,每年转
让的信邦制药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信邦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3)在公司与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4)2015 年 7 月 16 日,在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增持期间及增
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