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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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6-052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出通知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

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6 年 7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9,802,1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97%。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

361,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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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95,440,9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1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61,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61,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5,443,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82%;反对票 4,35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1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2,4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反对 4,35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5,440,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82%;反对票 4,36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1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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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对 4,3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媛昕、罗增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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