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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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尔佳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慧民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豪方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豪方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信息披露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0,41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特尔佳总股份的 7.2818%)引起的,上述交易尚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

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I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慧民

特尔佳、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通嘉里 指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16 年 7 月 6 日签署的《张慧民与深圳创通

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特

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张慧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特尔佳

交易 15,000,41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特尔佳

总股份 7.2818%)转让给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慧民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豪方花园

身份证号码:61010319621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豪方花园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职务:未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

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

处罚,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也不

存在有关法规要求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

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个人财务需要,张慧民先生做出了本次权益变动安排。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6 个月内减

持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5%的可能性。若在未来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0,000826 股,

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量的 14.563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5,000,413 股,按照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形式

被出售,其限售期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为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5,000,413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变为 15,000,413

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量的 7.281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是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义务人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15,000,413 7.2818% 0 0%

张慧民 无限售流通股 15,000,413 7.2818% 15,000,413 7.2818%

合计 30,000,826 14.5636% 15,000,413 7.2818%

4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创通嘉里于 2016 年 7 月 6 日签署生效的《股份转让

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张慧民

乙方(受让方):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

1、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包括其所持有的特尔佳 15,000,413 股普

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

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

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标的股份约占特尔佳总股份数量的 7.2818%,且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标的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前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的形式被出售。乙方受让标的股份后将继续遵守有关标的股份挂牌交易的限

售规定。

(三)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

1、股份转让价格

本 次 交 易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25.00 元 人 民 币 , 转 让 交 易 对 价 合 计 为

375,010,325.00 元人民币。

2、付款安排

(1)乙方应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7,000.00 万元

人民币,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定金,该等定金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时

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在取得交易所确认书之日起 10 日内或股份交割日前,乙方以其名义向

5

银行申请开立双方共管账户,并向共管账户支付除定金外的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

款 305,010,325.00 元人民币;

(3)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共管账户解除共管,

除定金外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305,010,325.00 元人民币自动划转至甲方指定帐户

或由甲乙双方配合将上述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帐户;

3、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顾

问费)以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

(四)公司治理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

股份转让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有权依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市特尔

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特尔佳推荐(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候选人。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本协议签署之同时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书应当包括甲方配偶同意

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

四、 交易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的特尔佳 15,000,413 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前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的形式被出售。上述股份过户至创通嘉里名下后,创通嘉里将继续遵守有

关上述股份的限售规定。除此之外,上述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

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该等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慧民

签字: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股份转让协议;

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特尔佳科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特尔佳 股票代码 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慧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名称 址 区麒麟路豪方花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 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30,000,82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5,000,413,

的股份数量及占 有限售流通股 15,000,413)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4.5636%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15,000,413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7.2818%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相关批准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13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慧民

签字: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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