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国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其他相
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人民币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
投资,并承诺在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吴建滨、刘红霞、梁伟、彭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