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7

月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

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7

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

月6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及技术平台与本次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7日14:30在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湖滨大街53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

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占国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4 日。截至该日,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73,590,000 股。

2.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6 年 7 月 4

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出席会议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

相关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106,713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471%;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

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1,116,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28%。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与翁占国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1 选举翁占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2 选举赵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3 选举钟海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4 选举左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5 选举俞俊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6 选举耿春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1 选举佟成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 选举黄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1 选举庞孝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2 选举张旭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验,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

在会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采取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

4.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

两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16 年 7 月 7 日 15:00 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对涉及关联交易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依法进行了回避。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结尾和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结 尾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黄宁宁 鄯颖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怡

__________________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仟源医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