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6-04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3,592,220 股为基数,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3,592,2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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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4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6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2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 2 号附 5 号隆鑫国际写字
楼十七楼;
邮编:400051;
咨询联系人:袁奕;
咨询电话:023-61525006;
传真电话:023-61525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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