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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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6-04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3,592,220 股为基数,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3,592,2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1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4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6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2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 2 号附 5 号隆鑫国际写字

楼十七楼;

邮编:400051;

咨询联系人:袁奕;

咨询电话:023-61525006;

传真电话:023-61525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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