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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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0,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5655%)的股东云南惠

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鑫盛”)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0,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1.947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30,300,000 7.56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原因 股东自身业务发展及财务规划需要

股份来源 首发前限售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二级市场买入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不超过 7,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1.9476% [注]

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价格区间 视市场价格确定

注:惠鑫盛因(1)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并因权益分派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2)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并因权益分派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其中可上市交易流通股

7,500,000 股;两项合计持有公司可上市交易流通股份 7,800,000 股。

惠鑫盛及其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

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基于对发行人未来良好的经营、发展信心,并为了持续分享发行人未来的

发展成果,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将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惠鑫盛股东樊艳丽、李亚鹤、杨瑞

仙、蔡海萍、窦文庆承诺: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云

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

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承诺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作出的预披露信息,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减持计划。

2、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惠鑫盛因市场、政策等实

际因素的限制,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减持。

3、如果本次减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完成,惠鑫盛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惠鑫盛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惠鑫盛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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