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自主行权登记申报工作完成后,实际可
以行权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止)。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激励对象张秋莲持有的可行权股票期权 2.8 万份未行权。根据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决定注销张秋莲持有的逾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8 万份(详见 2016 年 6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2016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张秋莲逾期未行权的 2.8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