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2016-055
号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336,42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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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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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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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98 陈柏林
2 00*****788 张晨阳
3 00*****505 邱小斌
4 00*****400 徐宏斌
5 01*****511 顾群
6 07*****909 ZHANG JIEFU
7 00*****293 王大鹏
8 01*****812 陈松林
9 01*****865 汪进
10 01*****644 常力勤
11 00*****802 应炎平
12 01*****096 张惠进
13 08*****683 上海群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汉江路 5 号 1 号楼 5 楼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瑶、吴凡
咨询电话:0510-85259761
传真电话:0510-852587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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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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