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原章程第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6,481,910 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8,789,602 元。
二、 原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洋浦鑫民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
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956,481,910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
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修改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洋浦鑫民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
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388,789,602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 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 956,481,91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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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8,789,60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四、 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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