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亲属购买公司房产的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芮永祥的亲属芮俊向公司
持股 99%子公司上海中鹰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中鹰黑森林项目住宅一套,面积为
446.45 平方米,交易价格为 44,645,000.00 元。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亲属购买公司房产的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人芮永祥为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鉴于本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累计十二
个月内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三湘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
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公司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根据
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丁祖昱 郭永清 石磊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