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尔 泰: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通仪表股权进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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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通仪表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

通仪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仪器仪表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大通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通仪表”)75.7%的股权以双方约定的价格1500万元转让给大通仪表自然人股东

黄河先生。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通仪表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49),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

通仪表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于2016年4月8日发布《关于

转让大通仪表股权进展情况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于2016年4月12日发布《关于转让大通仪表股权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16-007),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通仪表股权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仪器仪表公司已收到受让方黄河先生支付的大通仪表股

权转让款人民币1500万元及大通仪表支付的资产转让款395.25万元。

根据仪器仪表公司与大通仪表及黄河先生签订的《关于上海大通仪表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与上海大通仪表有限公司

之资产转让协议》及后续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黄河先生已及时支付全额的股权转让款;大通仪表已及时支付全额的资产

转让款,尚需支付经营往来款(人民币8,046,696.56元)以及自2015年8月31日

起至股权过户完成期间大通仪表因经营往来新增占用仪器仪表公司的资金,该笔

款项需在2016年12月15日前偿付完毕。为保证上述经营往来款及时完成支付,大

通仪表需按约定,以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向仪器仪表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并向所在

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

二、关于新签署协议书的说明

黄河先生已及时支付全额的股权转让款;大通仪表已及时支付全额的资产转

让款。因此,仪器仪表公司同意将所持的大通仪表股权转让至黄河先生名下。黄

河先生拟在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引进杨建设先生作为大通仪表的新股东并接受

其增资,杨建设先生增资后将降低黄河先生在大通仪表的股权比例,进而导致仪

器仪表公司获得的质押担保的财产价值减少,为保证仪器仪表公司的利益不因增

资而受影响,杨建设先生同意参与为黄河先生对仪器仪表公司的负债向仪器仪表

公司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情况,仪器仪表公司、黄河先生、大通仪表及杨建设先生于2016

年7月6日签署了《关于上海大通仪表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

为方便杨建设先生对大通仪表实施增资,仪器仪表公司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

30天内配合黄河先生、大通仪表完成股权转让(指仪器仪表公司将所持大通仪表

全部股权转让予黄河先生,使大通仪表成为黄河先生的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但于此同时,黄河先生应当按原协议规定将其因上述股权转让获得的大通

仪表股权质押给仪器仪表公司,作为对既有质押担保的补充。

2、大通仪表未来股权结构调整和业务经营

为保障仪器仪表公司利益,黄河先生(作为大通仪表现有股东和即将成为的

唯一股东)、杨建设先生(作为拟通过增资成为的大通仪表新股东)、大通仪表

在此共同保证:

1)同意按原协议将大通仪表所有固定资产抵押给仪器仪表公司,作为对大

通仪表向仪器仪表公司支付剩余经营往来款的担保,并于本协议签订后30天内向

大通仪表所属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

2)在大通仪表向仪器仪表公司清偿全部经营往来款之前,大通仪表实施增

资、减资、股东变更或其他任何股权结构调整,均应当事先获得仪器仪表公司书

面同意,并确保调整前后大通仪表全体股东将所持大通仪表股权质押予仪器仪表

公司,作为对大通仪表向仪器仪表公司偿还经营往来款的担保。如大通仪表未能

按原协议规定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仪器仪表公司支付全部经营往来款及其因迟

延支付产生的违约金,仪器仪表公司有权行使担保权利,依法对担保财产进行处

分。

3)若黄河先生、大通仪表、杨建设先生中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证,原协议

规定的经营往来款(包括原有部分和新增部分)应启动提前支付程序,即:大通

仪表应在收到仪器仪表公司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立即向仪器仪表公司偿付完毕。

黄河先生、杨建设先生对该偿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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