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传媒:关于投资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及合作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6—050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及合作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印

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影视”)与深圳前海瑞华鹏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鹏飞”)、深圳光大创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创新”)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印纪光大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印

纪光大投资合伙企业”), 印纪光大投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印纪影

视以现金出资 400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40%。

2、印纪影视拟与印纪光大投资合伙企业共同合作设立深圳印纪光大文化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称“印

纪光大产业基金”)。基金目标认缴出资规模为 10 亿元,总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其

中印纪影视认缴出资 1 亿元。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合作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

议案》已经 2016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详情请见 2016 年 7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印纪娱乐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本次对外

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合作方介绍

1

(一)深圳前海瑞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前海瑞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 2013 年 11 月 1 日

4、注册资本: 500 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室 A 栋 201 室

6、法定代表人: 王万松

7、股权结构: 深圳瑞华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00%

8、实际控制人:徐放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投资及受托投资管理;受托代理其他投资企业等机

构或个人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顾问;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

顾问机构

10、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瑞华鹏飞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深圳光大创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光大创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

4、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6、法定代表人: 王万松

7、股权结构:全鸿出资比例 13%,光大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35%,深圳市博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32%,游军翔出资比例 20%。

8、实际控制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10、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光大创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

瑞华鹏飞及光大创新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瑞华鹏飞及光大创新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业务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印纪光大投资合伙企业

1、名称:深圳印纪光大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

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5、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印纪影视作为有限合

伙人出资 400 万元人民币,光大创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500 万元人民币,瑞华鹏飞

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二)印纪光大产业基金

1、基金名称:深圳印纪光大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

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总规模: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额为 10 亿,总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4、基金设立时注册资本:10,100 万元人民币。

5、基金存续期: 基金的经营期限为 13 年,自本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6、出资方式及结构:

(1)主要有限合伙人:印纪影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10,000 万元人民币;

(2)普通合伙人:印纪光大投资合伙企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认缴 100 万元人民币;

(3)其他有限合伙人:由印纪光大产业基金和普通合伙人委托基金管理人另行

向社会投资人募集剩余出资额。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7、基金管理人:基金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委托深圳前海瑞华资本创新有限公司作

3

为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和咨询服务。深圳前海瑞华资本创新有限公司已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

P1002049)。

8、基金投资方向:暂定为文化娱乐产业,主要包括影视剧行业、互联网文化、游

戏、体育,以及与上述领域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项目。

9、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

报告。

10、基金退出策略:基金的投资项目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上市、项目被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由项目公司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

清算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其他适当的方式。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印纪光大产业基金中任职。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前海瑞华鹏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光大创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6 年 7 月 7 日

3、决策机制

印纪光大投资合伙企业拟成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项目投资与退出

等事项作出最终决策。该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印纪影视委派 1 名,瑞华鹏飞和光

大创新合计委派 2 名,所有决策事项均需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4、基金管理费

基金在投资期内管理费为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投资期以后管理费

为基金尚未全部退出投资项目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 2%/年。

5、业绩报酬

在基金全体合伙人从基金获得的收益达到各自实缴本金且达到收回投资本金时年

均收益单利 8%(以下称“门槛收益”)后,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超出门槛收益部

分的 20%提取业绩报酬,其余 80%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4

6、战略合伙人权利

印纪影视作为基金的战略合伙人,享有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联合投资权和优先收购

权。

基金各合伙人将签署具体的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产业基金作为公司投资平台,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

相关运作的专业性,为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有效地产业整合提供支持,促进公

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快速发

展的投资并购市场的回报。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

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产业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3)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

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达不到效益

和基金亏损的风险。

产业基金将通过建立有效的风控机制,在投资标的选择、交易架构安排及退出方

面充分调研论证,尽最大努力降低业务风险,实现投资基金预期回报,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助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

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企业,为公

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但因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公司预计短期内本

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5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

披露合作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协议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