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咏恩先生和蔡海静女士的履历,我们认为谢咏
恩先生和蔡海静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相关提名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谢咏恩先生和蔡海静女士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长岭、熊伟、张红英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