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此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杨建平、许惠芬、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杨建林、杨珂、杨婷钰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 14.73 元,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并对上述人员
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9.7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
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9.65 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咨询联系人:汪崇标 陶雷
咨询电话:0510-85183412
传真电话:0510-8518341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