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16年7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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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与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经营管理

权限,规范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方法及程序,确保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效率和有效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局主席兼任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守法、勤勉、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职权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筹实施董事局批准的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统筹实施董事局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董事局报告工

作;

(三)督促、检查总裁主持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公司的资本运营;

(五)审核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审核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建议董事局对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聘任或者解聘;

(八)负责对董事局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

果向董事局报告;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与行使首席执行官职权相关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

职能中心的总监及其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经营班子等);

(十)在董事局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

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重大经济合同;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

(十二) 除法律法规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

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局授权首席执行官审批:

1、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于公司内部项目投资(扩建、技术改造等项

目)单次不超过 500 万元,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2、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于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项目)单次不超过 500 万元,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第五条 首席执行官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其职权由首席执行官授权其

他董事代行。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的义务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

第七条 首席执行官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的决议。在行使职权

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 首席执行官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

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第十条 首席执行官应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

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章 战略规划与资本运营

第十二条 首席执行官应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战略,不断采取政策引

导和资源调置措施,推进公司在机制、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工作,最大程度

地调动利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司不断提高核心竞争优势和产业化程度。并根

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动态提出发展目标及基本战略的调整意见,经董事局批准后组

织实施。

第十三条 首席执行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负责资本运营工作,应

始终贯彻资本运营的保值增值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资产的安全性,控制风险,

不断改善资产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资金收支的有关控制,保证资金与资产健康

有效地运营。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十四条 首席执行官应将公司章程和董事局赋予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分工,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职能分

配,拟定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的总体方案。基本要求是:

(一)职能分配、机构设置合理,符合高效原则;

(二)明确责任、权力、利益,无配置上的漏项和交叉,以及不对称现象;

(三)实行连续有序地控制,无失控现象。

第六章 会议和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首席执行官工作会议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人员为首席执行官、

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必要,可扩大至公司中层干部。首席执行官工作

会议由首席执行官主持召开。

第十六条 首席执行官应当根据董事局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局或监事会报

告工作;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包括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

等)及其执行情况,应及时向董事局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首席执行官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章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对首席执行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第十九条 公司设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局秘书,协助首席执行官完成公

司章程和董事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董事局负责起草和修订、并由董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司董事局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该细则,报公司

董事局审议通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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