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拟
审议的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
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许可意见:
晋中龙跃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投资”)持有公司 31.871%
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吕清明持有本公司 11.1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
大股东;青岛丰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信管理”)系由
公司关联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与龙跃投资、吕清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与丰信管理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注意回避。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权玉华 罗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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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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