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甲 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平县开发区会仙二路
法定代表人:李韶军
乙 方:君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 111 弄 4 号 102-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宁
鉴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双方签署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因生效条件尚未满足而尚未生效。由于乙方决定不再参与甲方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认购,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
成如下终止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股份认购
协议》,甲乙双方之间不再享有或承担《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及义务;
甲乙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之间互不追
究或承担因未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 对本次发行和《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保密信
息及本协议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
将本协议条款透露给除保荐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以外的第三方,否则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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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监管机构要求。
三、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四、 本终止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执 1 份,
其余由齐星铁塔收存,用于存档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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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君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之《〈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甲 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君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之《〈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乙 方:君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