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六)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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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甲 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平县开发区会仙二路

法定代表人:李韶军

乙 方: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业财富-兴隆 17 号特定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三层 370 室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鉴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双方签署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因甲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变更《股份认购

协议》 第 2.1 条关于认购价格的约定

一、 变更《股份认购协议》 第 2.1 条关于认购价格的约定

《股份认购协议》 第 2.1 条:“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 6.16 元/股,不低于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

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7 月 3 日。”

修改为:

1

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 6.16 元/股,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7 月 3 日。若上述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

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二、 变更《股份认购协议》 第 2.3 条关于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的调整的约

《股份认购协议》 第 2.3 条:“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的调整:双方同意,若

齐星铁塔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转增股

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调整后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经调整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份

数量应精确到整数(即尾数直接忽略)。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因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对价调

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

例调整,并据此确定乙方的认购金额。”

修改为:

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的调整:双方同意,若齐星铁塔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

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转增股

2

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

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调整后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经调整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份

数量应精确到整数(即尾数直接忽略)。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因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对价调

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

例调整,并据此确定乙方的认购金额。

三、 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其他事宜,仍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

效。

五、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执 1 份,

其余由齐星铁塔收存,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之《〈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 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之《〈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乙 方: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业财富-兴隆 17 号特定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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