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6-09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目前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于本案中为被告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为 9,727,980.71 元;
本案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收到厦门市翔
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闽 0213 民初 1491 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
院已经受理原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
诉讼各方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尾款 8,721,916.06 元;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利息暂计算至
2016 年 5 月 4 日为 1,006,064.65 元)
以上两项请求合计:9,727,980.71 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曾与被告一于 2006 年就火炬(翔安)厦华电子工业园工程签订了三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被告一付工程款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多
次协调及双方领导支持下,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于 2012 年 10 月达成《备忘录》,
约定:在财审中心依法作出财审结论并经双方确认后一周内,被告按财政版本合
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同时约定,涉案工程约定保修期间,原告未
按适当通知要求进行了保修导致产生维保费用,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原告工程款中
扣除。
2013 年 10 月,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出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决
算审核结论书》,原被告双方以财审报告为基础通过往来函件确认:原告承建的
土建工程决算合计 181,179,333 元,被告已支付款项为 171,521,368.36 元,被
告目前仍有 9,657,964.64 元工程款尚未支付。在双方往来函件中,原告确认被
告委托厦门火炬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共
936,048.58 元可在工程尾款中予以扣除。截至目前为止,被告在扣除上述费用
后仍有 8,721,916.06 元工程款未付。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相关约定,公司仅为该工程的代建单位,而实际工程业主为厦门火炬集
团有限公司。故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目前,该案件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动向,
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