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
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郭少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曲久辉 邵少敏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