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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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8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2016年6月22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由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534,588股于2016年4月6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89,534,588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

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1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534,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707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133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37070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74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7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工业区开尔新材

咨询联系人:盛蕾

咨询电话:0579-89178185

传真电话:0579-82886066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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