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精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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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53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时空电动汽

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电动”)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

2、上述《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对重组框架所达成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的

重组方案,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鸿特精密,证券代码:300176)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由于

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

序。停牌期间,公司会同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初步确定的主要交易对方时空电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

了《框架协议》,相关信息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空电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统一社 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

91330103079308349D 名称

会信用代码 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峰

注册资本 94,011.516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5 日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303 号 501 室

经营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25 日 经营期限至 长期

服务: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租赁;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6 年 2 月 17 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最终结果以审计评估完成后交易各方达

成的最终交易方案为准),从而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本次重组的要点

1、 主要交易对方: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2、 交易方式:鸿特精密拟向时空电动等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时空能源”)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

的时空能源至多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但最终的交易对方和交易方式尚在进一步商讨之中,仍存在变化的可能

性。

3、 标的资产:时空电动等相关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时空能源股权,具体资产

范围及交易方式尚在商讨中,仍存在变化的可能性。

双方将对标的资产具体范围、交易作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

项沟通、论证、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中进行约定。

(二) 本次重组的前提条件

本次重组的前提是双方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等各有权部

门或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鸿特精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交易双方各自相应

的授权和批准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并签订正式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三) 保密

鉴于重组双方对上述内容的磋商,仅为初步阶段,尚需要对本次重组的具体

方案及其他实质性问题、条款进行论证、协商,以最终达成交易意向。因此,双

方在此承诺,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强制必须披露以外,对本框架

协议及本次重组的所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四)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框架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框架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应当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请协议签订

地广东省肇庆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 法律约束力

除本条及“保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为约束性条款外,本框架协议

中的其他任何条款对双方均为非约束性条款。本次重组的最终方案以双方签署的

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对重组框架所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重组

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浙江时空电动汽车

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对涉及本次重组的

前提条件、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约定。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

步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将《关于同意签

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同意

公司与本次重组主要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五、备查文件

1、《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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