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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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6日上午10:00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

牌的议案》、《关于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台山

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叁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及台山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

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

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对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

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且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延期复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已与主要交易对方浙江时空电动汽车

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对涉及本次重组的前

提条件、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约定。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将《关于同意签署重大

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公司与本

次重组主要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3、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叁仟万

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台山全资子公司的业

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4、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

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该担保有利于台山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志军 吴春苗 赵华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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