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
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
延期复牌。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拟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等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宜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对涉及本次重组
的前提条件、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等内容进行原则性约定。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
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文本,对该等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吴志军 吴春苗 赵华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