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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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

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

延期复牌。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拟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等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宜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对涉及本次重组

的前提条件、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等内容进行原则性约定。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

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文本,对该等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吴志军 吴春苗 赵华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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