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50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精密”、“公司”)于2016
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叁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及台山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该等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提供担保
1、交易事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台山全资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融资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
2、担保事项:为顺利实施上述融资方案,公司同意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30,000,000.00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
(二)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提供担保
1、交易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台山全资
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办理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
2、担保事项: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银行
授信需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000.00元人民
币,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为鸿特精密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为台山全资
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台山全资子公司
1、名称: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台山市水步镇文华 C 区 8 号
3、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23 日
4、法定代表人:卢楚隆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汽车零配件及通讯
零配件;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关系:系鸿特精密之全资子公司
8、经营状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台山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为 46,084.68 万元,负债
总额为 43,207.95 万元,净资产为 2,876.74 万元,营业收入为 6,560.02 万元,营
业利润为 302.44 万元,净利润为 229.1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台山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为 45,485.27 万元,负
债总额为 42,837.66 万元,净资产为 2,647.61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471.68 万元,
营业利润为-25.01 万元,净利润为 103.14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融资授
信及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会议董
事 9 人,会议以 9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叁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台
山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台
山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2 笔担保,有利于缓解台山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
保障其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
叁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台山全资子公司
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
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该担保有利于台山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鸿特精密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累
计金额为 0 元,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342 万元(不含本次
担保),无逾期担保,占鸿特精密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34.28%,占鸿特精密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的 39.53%。
本次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13,000 万元,按最大担
保额度计算,本次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鸿特精密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1.73%,占鸿特精密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
的 6.40%。
上述担保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
额为 0 元,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累计为不超过 93,342 万元,占鸿
特精密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6.01%,占鸿特精密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45.93%。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