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49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原承诺 2016 年 7 月 2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
论证和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导致公司不
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继续推动本次重组
工作,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推动本次重组工作并继续停牌。独立董
事对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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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
鉴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受让金岸有限公司所持
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与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等相关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至多 100%股权以及募集配
套资金互为条件,因此,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卢楚隆、卢宇聪、卢宇阳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票数为 6 票。
二、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重大资
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了
《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交易各方就本次重组的前提条件、交易方式、标的
资产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最终结果以审计评估完成后交易各方达成的最终交易
方案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署
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受让金岸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与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
公司等相关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至多 100%股权以及募
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因此,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卢楚隆、卢宇聪、卢宇阳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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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票数为 6 票。
三、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
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叁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
山全资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00.00 元。为顺利实施该融资方案,公司同意为台山全资子公司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30,000,000.00 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不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0)和《广东鸿特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邱碧开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台山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办理 100,000,000.00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额度应以该固定资产作抵押),并且台山全资子公
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需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100,000,000.00 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0)和《广东鸿特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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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邱碧开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台山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台山全资子公司增资 4,000.00 万元,增资后其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台
山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1)。
六、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
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52)。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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