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众成
股票代码:002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大魁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冬青里26幢
陈健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冬青里26幢
陈晨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冬青里26幢
陈全林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冬青里25幢
何雪英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紫藤园4幢1单元302室
陈群英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冬青里27幢
股份变动性质:合计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浙江众成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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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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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陈大魁先生、陈健先生、陈晨女士、陈全林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生、何雪英女士、陈群英女士
公司、浙江众成 指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
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合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股份减持及增持股份,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
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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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
1、 陈大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
魏塘镇冬青里 26 幢,现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2、 陈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
塘镇冬青里 26 幢,现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 陈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
塘镇冬青里 26 幢,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任职。
4、 陈全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
魏塘镇冬青里 25 幢,现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5、 何雪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
魏塘镇紫藤园 4 幢 1 单元 302 室,现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6、 陈群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
魏塘镇冬青里 27 幢,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为
陈大魁先生之子、陈晨女士为陈大魁先生之女、陈全林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弟、
何雪英女士为陈大魁先生之妻妹、陈群英女士为陈大魁先生之妹。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互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
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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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有股份或增持股份的目的分别是因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个人资金需求以及投资需求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
或减持浙江众成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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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众成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公司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陈大魁 20,400.0000 46.19
陈健 3,328.0000 7.54
陈晨 2,146.0837 4.86
陈全林 40.0000 0.09
何雪英 48.7616 0.11
陈群英 11.0500 0.03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44,164.11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实施了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8,328.22 万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共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交易;二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买入交易。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交易: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例(%)
陈全林 集中竞价交易 2015-5-11 31.57 20.00 0.02
2016 年 3-1
何雪英 集中竞价交易 11.60-12.30 25.20 0.03
至 2016-3-18
陈晨 大宗交易 2016-3-18 11.65 1,000.00 1.13
何雪英 集中竞价交易 2016-3-21 12.37-12.45 20.00 0.02
陈全林 集中竞价交易 2016-5-24 18.23-18.31 10.00 0.01
陈健 大宗交易 2016-5-27 17.58 1,280.00 1.45
陈晨 大宗交易 2016-7-6 17.43 2,070.00 2.34
合计 4,425.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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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买入交易:
交易价格(元 交易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股) (万股) 例(%)
2015-7-13 至
陈健 集中竞价交易 24.69-29.30 3.00 0.00
2015-7-17
陈大魁 集中竞价交易 2015-7-22 26.80 7.94 0.01
陈群英 集中竞价交易 2016-7-6 18.11 0.01 0.00
合计 10.95 0.01
综上,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自 2016 年 7 月 6 日期间通
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及集合竞价系统交易方式的交易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减持浙江众成 4,414.25 万股,占浙江众成总股本的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400.0000 46.19% 40,807.9400 46.20%
陈大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25.0000 11.38% 204,039,700 23.10%
高管锁定股份 15,375.0000 34.81% 204,039,700 23.10%
合计持有股份 3,328.0000 7.54% 5,379.0000 6.09%
陈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2.0000 1.89% 384.75 0.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96.0000 5.65% 4,994.2500 5.65%
合计持有股份 2,146.0837 4.86% 1,222.1674 1.38%
陈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6.0837 4.86% 1,222.1674 1.38%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 0.09% 50.0000 0.06%
陈全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 0.09% 50.0000 0.06%
合计持有股份 48.7616 0.11% 52.3232 0.06%
何雪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616 0.11% 52.3232 0.06%
合计持有股份 11.0500 0.03% 22.1100 0.03%
陈群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500 0.03% 22.1100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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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44,164.11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实施了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8,328.22 万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受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受限股数(股) 受限原因 占总股本比例(%)
陈大魁 408,079,400 70,300,000 质押 7.9590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众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
义务人陈大魁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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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 6 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减持信
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浙江众成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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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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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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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大魁 陈 健 陈 晨
陈全林 何雪英 陈群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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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区泰山路
股票简称 浙江众成 股票代码 002522
陈大魁及其一致行动人陈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健、陈晨、陈全林、何雪英、
称 注册地
陈群英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选)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陈大魁 20,400.0000 4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2 陈健 3,328.0000 7.54%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3 陈晨 2,146.0837 4.86%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4 陈全林 40.0000 0.09%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5 何雪英 48.7616 0.11%
6 陈群英 11.0500 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万 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序号 股东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股) 例 数量(万股) 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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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1 陈大魁 20,407.9400 0.01% 40,807.9400 46.20%
及变动比例 2 陈健 2,051.0000 -1.45% 5,379.0000 6.09%
3 陈晨 -923.9163 -3.48% 1,222.1674 1.38%
4 陈全林 10.0000 -0.03% 50.0000 0.06%
5 何雪英 3.5666 -0.05% 52.3232 0.06%
6 陈群英 11.0600 0% 22.1100 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 □ 否 √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是 □ 否 √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第 15 页 共 16 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大魁 陈 健 陈 晨
陈全林 何雪英 陈群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