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源装备: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1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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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节能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

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证券

法律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

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

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

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预防。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

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

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

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

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

等财务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中

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报

表,年报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

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

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 2 日内通知公司,并采

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本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关于经营范围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将

要求财务公司在一周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并要求财务公司

尽量在一个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公司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

业务。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时,公司要求财务公司做出承诺,

在一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

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三)对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等情形,要求财务公司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

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电脑系统严重故障,在财务公司电脑系

统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两个工作日内)与财务公司进行对账,核

对存于财务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及时与财务公司联

系,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就此事项

做出分析,及时调整财务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财务公司经营风

险。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做

出应对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 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

实无法扭转,要求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资金进

行补充。

(七)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要求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患。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

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

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

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务

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

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

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

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

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 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

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

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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