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此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相
关事宜授权期限,能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综上所述,上述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
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赵守国 李秉祥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