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
此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相关事
宜授权期限,能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和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赵守国 李秉祥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