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6-11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
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进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函》,主要内容及回复
如下:
我们作为贵公司独立董事,在贵公司发生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事实公告
后,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多次与资金占用方交涉,截止本函出具日,资金占用
问题的归还无论从还款行为和还款计划均未有任何进展。有鉴于此,为推进解决
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我们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
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锌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公告编号:2015-013),陕西华泽应付星王锌业每年 96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租金(2015 年起 6 年,6 年后再作调整)。我们要求:
1、请公司管理层核实,该项关联交易目前的进展状态 ,并就该项关联交易
是否能够正常进行向董事会进行专题汇报。
2、如该项关联交易能够正常进行,我们要求将应付星王锌业的后期租金停
止支付,用以冲抵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公司回复:陕西华泽与星王锌业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
约定年租金为 900 万元(月租 75 万元),该合同约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租
赁事项生效。目前正常执行中。租赁起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7 日。
目前陕西华泽累计付款 1197 万元,即从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16 年 8 月 4
日共计 15 个月零 29 天的租赁费用已付清。计算如下:
15 个月*75 万元=1125 万元
75 万/30 天=2.5 万元*29 天=72 万
二、根据陕西华泽与王辉女士签订的《还款协议》,陕西华泽应付股东王辉
本金 4900 万元(公告编号 2015-080),利息按照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请公司管理层核实,该款项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归还王辉?如已归还,请说
明还款原因,提供还款的审批支付文件和转账凭证。如未归还,我们要求管理层
停止支付该笔款项,把该款项作为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一部分,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前与王辉签署相关协议,规范公司账务处理。
公司回复:经核实,陕西华泽与王辉签订的借款协议金额为 4900 万元。本
金部分已归还,利息欠付。
陕西华泽与王辉女士签订借款合同,是为了延续重庆银行借款业务的连续性
及满足重庆银行存款结构的要求。以王辉个人存单 4900 万元做为质押担保,重
庆银行开出了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为 4900 万元。票据到期日分别为
2015 年 8 月 26 日、2015 年 9 月 4 日、2015 年 9 月 5 日。票据到期后银行直接
将质押的个人存单进行解押并归还承兑,由此形成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对
公司股东王辉的欠款。
陕西华泽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分四次将 4900 万元全数还清。款项的付出经过了公司的
内部审批流程。借款产生的应付利息 25 万元,未付款。
三、我们要求,自本函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电子邮件发出 5 分钟后),公司
停止对涉及资金占用方及其关联方(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一切支付行为。
公司回复:目前公司经过有关会议已经决定暂停一切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付款,由此形成的所有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应付款项作为日后冲抵大股东
归还占用资金的备抵款项。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