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仔细
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实现
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2、同意公司本次购买长安信托-秦川租赁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3、本次购买依托理财产品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拟购买长安信托-秦川租赁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劲、吴晓光、赵万华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