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了解相关人员简历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
总裁及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真核查了梁家荣先生和余劲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
职资格,未发现有以下不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公司本次聘任梁家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余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
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聘任有
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梁家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余劲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朱 霖 景 旭 张曜晖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