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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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9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

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55 沈国甫

2 00*****999 毛志林

3 00*****660 李宏

4 00*****992 白宁

5 01*****761 马月娟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咨询联系人:朱海东 马强强

咨询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电话:0573-8755268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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