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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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6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

承诺》,为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

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理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和整

体财务状况,为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 21

公司将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

82,963,22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1

分配总额

股,共计转增174,222,77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57,185,994股。

提示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从事光刻胶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光刻胶主

要是由光引发剂、树脂以及各类添加剂等化学品成份组成的对光敏感的感光性材

料,主要用于电子信息产业中印制电路板的线路加工、各类液晶显示器的制作、

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微细图形加工等领域。现代电子信息工业产业中大量运用光

刻技术,光刻技术是人类迄今所能达到的尺寸最小、精度最高的加工技术,光刻

胶是光刻技术的关键材料。各类光刻胶专用的光引发剂、树脂等化学品是组成并

影响光刻胶性能的重要原料。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

益和合理诉求的情况下,钱晓春先生和管军女士提出了上述的利润分配预案。上

述利润分配预案增强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了股本结构,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

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序号 持有人 持有人类别 持股增减变动说明

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减

1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 5%以上股东

持5,489,640股;

心(有限合伙)

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减

2 新余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 5%以上股东

持4,676,360股;

业(有限合伙)

通过参与的公司员工持股

3 汤丽娜 监事

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方式认购(注一)

注一:关于监事汤丽娜女士通过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变动情况,请关注公司分

别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022、2016-031、2016-050 的

公告。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公告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提案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

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提议,具体利

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

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提交的《关

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

诺》后,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董事管军女士、莫宏斌先生、陈丽花女士、狄

小华先生、杨立先生和程贵孙先生共七名董事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对该预案

进行了沟通讨论,并一致认为:本次提议的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赞成本次提议的 2016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

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和管军女士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提交的《关于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确认书。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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