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16-034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方华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7 号);2015 年 09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 55,282,422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55,282,422 股)予以全部上市。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非公开发行前的 115,200,000 股增加至
170,482,422 股。所以公司现总股本为 170,482,422 股。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或“公司”)于近日接
到公司副董事长杨海江先生、公司副董事长王坚强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东
虎先生的通知(以上三人是公司的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三人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承诺的增持计划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杨海江先生、王坚强先生、王东虎
先生通知,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 2015 年 7 月 3 日已增持部
分在内)。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 12 个月期限已届满。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3 日杨海江先生、王坚强先生及王东虎先生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60,000
股,平均价格 51.74 元,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35%。本次累计增持数量未超过本
次增持计划的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海江先生、王坚强先生及王东虎先
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5,372,048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26.61%。本次增持完成
后,杨海江先生、王坚强先生及王东虎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9,615,252 股,
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34.97%,(其中 60,000 股为 2015 年 7 月 3 日三人合计增持股
份,14,183,204 股为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具体详情如下图: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姓名 股份数量 占现总 非公开发 7月3 股份数量 占现总
股本比 行新增 日增持 股本比
例(%) 例(%)
王东虎 22,996,048 13.49 10,366,411 20,000 33,382,459 19.58
王坚强 11,188,000 6.56 3,816,793 20,000 15,024,793 8.81
杨海江 11,188,000 6.56 0 20,000 11,208,000 6.57
合计 45,372,048 26.61 14,183,204 60,000 59,615,252 34.97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杨海江先生、王坚强先生及王东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
份、短线交易。
杨海江先生、王坚强先生及王东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亦严格履行了与
股份增持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并出具了《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
持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