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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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天顺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天顺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

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836,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3,836,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汇入天顺股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

银行账号为 802030112010105465735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 9,800,000.00 元

后,天顺股份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036,000.00 元。由于增值税

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2,134,651.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

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天顺股份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 106,170,651.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

华验字〔2016〕0004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天顺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 哈地发改经贸备 201205 号

19,017 9,007.92

园区项目 哈地发改经贸[2012]33 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

2,900 1,395.68 济贸易发展局备案编码:

建设项目

12091605820078

合计 21,917 10,403.60 —

上述项目已由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筹措部分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先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银行

借款。

本次发行若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

过银行借款等其它方式补足项目投资金额的缺口。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天顺股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2 年 11 月经哈密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2012 年 11 月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备案批准立项,

并经天顺股份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部分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801.3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

序 已预先投

募投项目名称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 工资等其

号 入资金 外购软件

支出 及安装 他费用

新疆天顺哈密

1 2,568.46 2,467.27 -- -- 101.19

物流园区项目

物流管理信息

2 232.90 79.18 47.24 106.48 --

系统建设项目

合计 2,801.36 2,546.45 47.24 106.48 101.19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350

号),认为天顺股份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顺股份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7 月 5 日,天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6 年 7 月 5 日,天顺股

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天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本

保荐机构同意天顺股份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昱 汤毅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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