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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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

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天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天顺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43,83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0,000,000.00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113,836,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于2016年5月25日汇入天

顺股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802030112010105465735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外的其他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9,800,000.00元后,天顺股份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

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天

顺股份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106,170,651.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6年6月30日,天顺股份已与广州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专户内的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协议履行情况

良好。

二、关于天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使用及归还情况

公司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天顺股份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天顺股份做出承诺

如下:

①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用途的情况。

② 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④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7月5日,天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7月5日,天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

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天顺股份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昱 汤毅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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