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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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天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天顺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

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83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0,000,000.00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3,836,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于2016年5月

25日汇入天顺股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

号为802030112010105465735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外的

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9,800,000.00元后,天顺

股份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

资金专户,天顺股份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106,170,651.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

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 19,017 9,007.92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900 1,395.68

合计 21,917 10,403.6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天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金额113,836,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于2016年5月25日汇入天顺股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

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802030112010105465735的募集

资金专户内。

公司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进行。鉴于公司有两个募投项目,

为便于分别管理,公司已于2016年6月8日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

9007.92万元转入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

号为3002010329200141114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天顺股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801.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该

事项已经2016年7月5日召开的天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同日召开的

天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350号)。

除此之外,天顺股份前述拟投入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

闲置状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

内,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时

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

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1、投资品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

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2、投资风险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

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

(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

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进行现金管理。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定期存单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操作。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行为,有利于保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增值。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商

业银行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及定期存单等,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按

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确保该等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

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

报相关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此项业务的实施进行审计

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

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

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本次投资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天顺股份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等现金管理情形。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7月5日,天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6年7月5日,天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明确

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

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昱 汤毅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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