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董事会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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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嘉凯城 证券代码:00091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欧美中心 AB 座 19-20 楼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董事会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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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被收购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B座19-20楼

联系人:喻学斌

联系电话:0571-87376620

收购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801房

联系人:霍运杰

联系电话:020-89183388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联系人:曲文波、王楠楠、邱恒学

联系电话:0311-66006387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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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关联董事任潮龙先生、潘生龙先生、方明义先生和吴东明先生

在审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时予以回避,本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要约

收购的相关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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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嘉凯城、被收购公司、上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收购人、恒大地产 指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集团 指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大集团 指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浙商集团控股子公司

杭钢集团 指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在英属开曼群岛的 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 Limited,

恒大集团 指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333.HK

凯隆置业 指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

超丰置业 指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持有除本次协议转让 52.78%股份之外剩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余股份的股东进行的全面要约收购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收购报告书》 购报告书》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购报告书摘要》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就恒大地产协议收购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国大集团所持嘉

凯城 52.78%股权(共计 952,292,202 股股份)的行为,由恒大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地产与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国大集团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签署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项

转让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登记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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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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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第一节 序言

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嘉凯城国有股东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国大集团(系浙

商集团控股子公司)拟联合通过公开征集投资者并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部分

嘉凯城股份。在此背景下,2016年4月14日,嘉凯城对外发布《嘉凯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继续停牌公告》,

根据该公告内容,浙江省国资委已同意上述国有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所

持有的嘉凯城国有股份,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国大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

议转让所持有的嘉凯城952,292,202股股份(占嘉凯城总股本的52.78%)。

2016年4月20日,恒大集团召开董事会,恒大地产股东凯隆置业作出股东决议、

恒大地产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恒大地产拟作为意向受让方受让嘉凯城

952,292,202股股份(占嘉凯城总股本的52.78%)事项,并在本次股份转让达到全

面要约条件的前提下,向持有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之外剩余股份的股东发出全面

要约收购。

2016年4月23日,恒大地产正式向浙商集团递交嘉凯城公开征集股份受让申请

材料。

2016年4月25日,嘉凯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

集受让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根据公告内容,转让方已确定本

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为恒大地产。2016年4月26日,转让方与恒大地产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

2016年5月5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申请批准嘉凯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请示》(浙国资[2016]13号),拟同意本次转让

并将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报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2016年5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

意协议转让嘉凯城部分国有股权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35号),同意本次转让。

2016年5月11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有关事项的请示》(浙国资[2016]14号),将嘉凯城股份转让方案及

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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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国

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6]476号),同意本次转让。

2016年6月15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

审函[2016]第172号),对本次股权转让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

中。

财达证券接受嘉凯城董事会委托,担任恒大地产本次要约收购的被收购人即

嘉凯城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要约收购之相关各方当事人已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需的全部

材料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全部材料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等审慎

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意见,谨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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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第二节 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二)公司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联系人、通讯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318室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B座19-20楼

联系人:喻学斌

联系电话:0571-87376620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的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

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同时

公司进一步对战略进行深化,确定了成为“城镇生活服务平台商”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着力发展城镇生活服务平台明星产品“嘉凯城城市客厅”,通过“四轮

驱动”的战略实施计划,在长三角区域密集打造贴近百姓生活、倡导功能性、符

合区域消费群体消费现状、能满足需求、引导消费趋势的城镇生活服务平台;通

过努力,公司战略实施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公司迅速建立了城市客厅的投资标

准,成功打造了店口城市客厅样板项目。传统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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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体制,整合资源,加快存量去化。

2、公司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住宅地产方面,聚焦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旧城改造项目,是公司地产业务转型

发展的重点方向。公司积极推进上海曹路和闵行两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全力推进

项目的一级开发,主要从控规指标调整、动迁计划、银行融资、项目定位、土地

手续等方面开展,为2016年项目进入实质性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城镇商业方面,公司针对城市客厅这一战略转型的重点业务方向,继续在模

式探索与标准化、项目销售与开业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公司在城市客厅项

目投资拓展、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成本管理、营销管理、招商运营等方面均已

积累一定基础并初步形成城市客厅业务标准体系。

物业方面,物业集团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以项目安全运营、员工健康稳

定为支点,以“经营收费、挖潜增效、开源节流、优化项目结构,降低人均效益

泡沫化”为主线,适时开拓市场,理性拓展管理规模,提高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

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3,553,407.57 3,468,431.00 3,672,308.96 3,219,124.70

负债总计 3,252,335.40 3,139,412.98 3,075,918.18 2,623,253.72

所有者权益总计 301,072.17 329,018.02 596,390.78 595,870.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5,634.46 199,714.33 432,778.49 428,969.40

(2)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82,121.05 405,565.49 844,883.87 1,124,779.03

营业成本 73,809.72 407,380.11 657,675.80 901,638.34

营业利润 -26,696.16 -265,845.22 35,379.97 43,607.22

净利润 -27,945.85 -268,358.41 -7,425.46 2,607.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79.87 -234,344.28 3,809.09 5,7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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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3)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66.24 -71,910.77 -312,404.70 -69,581.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1.67 74,132.25 -44,677.21 -110,336.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594.19 -24,802.41 209,991.74 155,523.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38,197.89 -23,031.60 -147,098.02 -24,395.1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13 -1.30 0.02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3 -74.38 0.88 1.34

销售毛利率(%) 10.12 -0.45 22.16 19.84

销售净利率(%) -34.03 -66.17 -0.88 0.23

资产负债率(%) 91.53 90.51 83.76 81.49

流动比率(倍) 1.42 1.41 1.64 1.71

速动比率(倍) 0.17 0.16 0.26 0.45

注: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17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本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

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及股本变动情况

1、设立

公司(曾用名: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前身为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

发起人,联合湖南省南山牧场牧草良种繁殖场、湖南高溪集团公司和谭载阳、李

必湖共同发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8]123号文批准而设立,并于1998年8

月14日经湖南省工商局核准登记。公司成立时的注册号为4300001000568,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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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本为11,000.2万元,总股本为11,000.2万股。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出资已经湖南省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湘会师(1998)内验字第072号)验证。

2、发行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1999]63号)核准,公司于1999年6月14日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

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元,于1999

年6月21日经湖南省工商局依法核准变更工商登记。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7,000.2万元,总股本为17,000.2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58号上市通知书核准,公司6,000万股社会公众

股于1999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0918”,股票简称

为“亚华种业”。

3、首次公开发行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经公司于2004年4月22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公司以2003年

末总股本17,000.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进行增资,

共转增10,200.12万股,于2005年3月11日经湖南省工商局依法核准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00.32万元,总股本为27,200.32万股。

2006年1月13日,经湖南省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亚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2006年2月9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

“亚华控股”。

经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并经

中国证监会2008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

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335.32万元,总股本为144,335.32万股。

2009年9月21日,经湖南省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335.32万元,总股本为144,335.32万股。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核准,2009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嘉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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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经公司于2010年3月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公司以2009年

末总股本144,335.32万股为基数,以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5股进行增资,

共转增36,083.83万股,于2010年8月9日经湖南省工商局依法核准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419.15万元,总股本为180,419.15万

股。

2010年9月至今,公司总股本没有再发生变化,总股本为180,419.15万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凯城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4,191,500 100.00%

总股本 1,804,191,500 100.00%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控制嘉凯城的股份。

(三)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2016年4月28日)的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名单及其持股数量、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513,560,276 28.46%

2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1,992,200 18.96%

3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270,946,926 15.02%

4 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3,860,000 6.87%

5 张民一 10,089,401 0.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行

6 10,061,025 0.56%

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7 8,401,800 0.47%

证券账户

8 楼剑瑛 6,087,500 0.34%

国寿安保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

9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寿安保基 5,819,981 0.32%

金分红险中证全指组合

1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813,100 0.32%

(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或通过第三方持有收购人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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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199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已在2001年年

度报告中作出披露。

本公司于2009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股权分置改革时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已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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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第三节 利益冲突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

关系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恒大地产,本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

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

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本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恒大地产及其

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

三、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

利益冲突情况

本公司及其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

益冲突。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恒大地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之前12个月内无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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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本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本次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

月交易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系亲属姓名 关联董监高 变动日期 变动数量 变动方向 交易均价

耿晓真 2016-02-25 2,100 股 增持 4.39 元/股

许剑生

(监事) 2016-02-26 2,100 股 减持 4.40 元/股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董事因本次要约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

失;

(二)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三)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四)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

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五)最近12个月内做出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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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第四节 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恒大地产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

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8 号 3801 房

法定代表人: 赵长龙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8 号 3801 房

注册资本: 贰拾伍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5152Y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

经营范围: 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6 年 6 月 24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8 号 3801 房

联系电话: 020-89183388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隆置业持有恒大地产100.00%的股权,为恒大地产

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

企业地址:

号 T03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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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亿元整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李国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426C

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经营范围: 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许家印先生。许家印先生通

过其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恒大集团间接控制收购人。许家印先生的基本情

况如下:

许家印先生,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慈善

家,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许家印先生

1982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先后在舞阳钢铁公司、深圳中达集团公司、深圳全

达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鹏达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于1996年创办本公司。许家印

先生在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现任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 Limited(证券代码:3333.HK)董事局主席。

收购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各级股东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丁玉梅 许家印

100.00% 100.00%

Even Honour Holdings Limited XinXin(BVI)Limited 公众投资者

5.79% 68.54% 25.67%

恒大集团(3333.HK)

100.00%

Anji(BVI)Limited

100.00%

超丰置业

100.00%

凯隆置业

100.00%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30,800 万元 100.00%

2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482,100 万元 100.00%

3 恒大鑫源(昆明)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01,482 万元 100.00%

4 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59,538 万元 98.75%

5 恒大鑫源(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34,512 万元 100.00%

6 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2,152 万元 100.00%

7 重庆恒大基宇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24,661 万元 100.00%

8 恒大地产集团太原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27,300 万元 70.00%

9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2,000 万元 100.00%

10 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商品批发贸易 10,000 万元 100.00%

11 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602,000 万元 100.00%

12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700,000 万元 100.00%

13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7,000 万元 100.00%

14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55,472 万元 100.00%

1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15 沈阳嘉凯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11,064 万元 100.00%

16 丹阳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73,494 万元 100.00%

17 济南恒大西区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00,000 万元 60.00%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18 恒大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万元 100.00%

活动

佛山市南海盈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

19 房地产开发 98,000 万元 100.00%

施工总承包、房地产

20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2,000 万元 48.00%

开发

21 济南恒大翡翠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75,000 万元 100.00%

22 自贡鑫茂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400,000 万元 100.00%

23 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92,000 万元 79.69%

24 恒大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83,000 万元 100.00%

25 柳州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2,000 万元 100.00%

26 杭州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50,000 万元 100.00%

27 南京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50,300 万元 100.00%

28 北京恒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352,000 万元 100.00%

29 广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投资 200,000 万元 100.00%

30 广州市鑫通投资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投资 200,000 万元 100.00%

31 北京正浩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75,000 万元 99.43%

32 成都恒大新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0,000 万元 63.00%

33 广州市凯轩投资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投资 10,000 万元 100.00%

34 成都市恒大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71,000 万元 51.00%

35 郑州恒林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37,820 万元 51.00%

36 成都恒大新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62,000 万元 100.00%

37 恒大海花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2,000,000 万元 100.00%

38 武汉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515 万元 67.08%

39 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000 万元 100.00%

40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78,400 万元 100.00%

41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60,000 万元 100.00%

42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医学美容、健康养老 28,200 万港元 74.99%

43 恒腾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互联网社区 14,718 万港元 54.92%

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

44 房地产开发 100,000 万美元 74.33%

Limited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收购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事项如下:

1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案件性质 原告 被告 案由 金额(万元) 案件阶段

恒大地产、恒大地产天津公司、天津滨侨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和解结案,恒大地产向华侨城偿还 8 亿元本金,承担

被诉案件 华侨城集团公司 110,000

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纷 本案 275 万元诉讼费。

圳市分行)

起诉案件 恒大地产 刘红波 个税追缴纠纷 5,821 2015 年 6 月结案,恒大地产共执行回款 5094 万元。

被诉案件 刘红波 恒大地产、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 3,300 2015 年 5 月 22 日恒大地产与刘红波达成调解,已结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 佛山市南海盈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恒大 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5 年 5 月 13 日一审判决,恒大地产 2015 年 5 月 28

被诉案件 15,600

乡规划局 地产 出让合同纠纷 日上诉,二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一审法院认定对方侵犯恒大集团名誉权,判令被告在

恒大地产、恒大长白

起诉案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誉权侵权纠纷 8,000 《证券报》等四份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对方提起上

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诉,二审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开庭。

邢台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诚嘉房

江苏省芬望德经贸有 合作开发房地产 因原告与本案利害关系人存在另案纠纷,该案尚在江

被诉案件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 30,276

限公司 合同纠纷 苏无锡中院审理,本案中止审理。

限公司、恒大地产

诸生明、邢台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 二审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判决,由诸生明返还李维

被诉案件 李维佳 台诚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 借款纠纷 7,728 佳借款 4800 万元及利息,石家庄公司、恒大地产承担

石家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 连带责任。

乔飞、包头市龙宇房 合资、合作开发

被诉案件 恒大地产、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 11,439 内蒙古高院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作出合并审理决定,将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纠纷

该 2 案件合并至内蒙古高院审理。两案已于 2015 年 9

恒大地产、恒大地产 乔飞、乔琴、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合资、合作开发

起诉案件 35,659 月 16、17 日开庭审理。

集团包头有限公司 司 房地产纠纷

2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四)收购目的

恒大地产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以房地产开发为

主。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普通住宅为主,商业地产为辅,开发产品包括低

密度住宅、多层花园住宅、小高层住宅、中高层及高层住宅等。经过近二十年房

地产行业运营经验的积累,恒大地产以成熟的运营模式取得了行业领先的规模优

势,近年来恒大地产销售面积及土地储备等多项指标均位于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前列。目前恒大地产已进入全国一百多个主要城市,成为国内房地产项目覆盖城

市最多、品牌影响力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嘉凯城作为长期深耕长三角区域的上市公司,具备二十多年的房产开发及商

业资产管理经验,已成功开发大量中、高端房产项目。嘉凯城项目主要位于上海、

杭州、苏州等长三角区域城市以及武汉、青岛、重庆等华中、华北、西南核心城

市,共计约50个项目,剩余总可售面积近600万平方米。

通过本次协议收购嘉凯城52.78%股份,可丰富恒大地产的土地储备资源,进

一步增加一、二线城市项目数量占比,优化土地储备结构,同时,恒大集团将拥

有境内资本市场A股上市平台,通过恒大集团与嘉凯城的战略整合,将进一步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是履行因恒大地产协议收购嘉凯城52.78%的股权从而成为

嘉凯城的控股股东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嘉凯城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嘉凯城除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以外的嘉凯城全部已上市流

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1 851,899,298 47.22%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

同被转让。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

2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计算基础如下: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嘉凯城股份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4.2056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

公告日前6个月内,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恒大地产收购嘉凯城52.78%股

份的交易价格为3.79元/股,交易总价格为3,609,187,445.58元。经综合考虑,收购

人确定要约价格为4.21元/股。

(六)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间为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

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七)要约收购资金

基 于 要 约 价 格 为 4.21 元 / 股 的 前 提 ,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所 需 最 高 资 金 总 额 为

3,586,496,044.58元。

恒大地产已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要求在披

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717,299,209.00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

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

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接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

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恒大地产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嘉

凯城或其下属公司。

收购人作为国内房地产项目覆盖城市最多、品牌影响力最广、综合实力最强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2015年度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9.06亿元,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较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恒大地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货币资金余额为1,244.12亿元。

2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综上,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同时也不存在影响

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收购资金的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

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随后将用于支付要约收购的资金及时足额划至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账户,并向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预受要约

股份的过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八)未来十二个月收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目前暂时未制定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嘉凯城股份的详细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嘉凯

城的发展需求及其他情形增持嘉凯城股份的可能,但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嘉凯城

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嘉凯城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完成潜在的增持安排。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财达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财达证券对

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市场价格、流通性进行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

出以下建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

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股东不予接受。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了《董事会

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参与表决的董

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任潮龙先生、潘生龙先生、

方明义先生和吴东明先生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如下:

收购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除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

东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4.21元/股,要约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

2016年7月20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查阅嘉凯城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

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

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做的声明,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

之日,财达证券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

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1、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收购嘉凯城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

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目前阶段所能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收购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对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

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2、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签署日,鉴于:

1、嘉凯城挂牌交易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2、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到正式发出要约收购期间,嘉凯城股票的平均

收盘价大幅超过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成交价

格持续位于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之上。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嘉凯城的股东不予接受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同时亦

建议公司股东在接受要约条件时充分关注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

波动情况。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可能导致嘉凯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恒大地产协议收购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国大集团所持嘉

凯城52.78%股权(共计952,292,202股股份)而触发,虽不以终止嘉凯城上市地位

为目的。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8.1条第(十)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

若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嘉凯城股份比例低于嘉凯城

股本总额的10%,嘉凯城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2.12条、13.2.1(九)、13.2.6、14.1.1(九)、14.4.1

(十二)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且公司未能

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披露当日起

继续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其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以复牌。公司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

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的,

该公司股票按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因股权分

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

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

市条件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

2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强制

终止上市。

若嘉凯城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嘉

凯城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嘉凯城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嘉凯城

的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嘉凯城公司章程规

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嘉凯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

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嘉凯城的上市地位。如嘉凯城最终终止上市,届时

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嘉凯城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

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2、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可能会产

生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最近6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持有及买

卖被收购人及收购人的股份。

2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公

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订立对公司收购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进行对本公司收购

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没有其他第三方拟对本公司的股份以要

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本公司也没有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与其他第三方进

行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谈判。

2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

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

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2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二、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

已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

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关联

董事审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董事签字:

任潮龙 李怀彬 俞耀宏

潘生龙 方明义 吴东明

贾生华 陈三联 李尊农

2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三、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嘉凯城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经履

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独立董事签字:

贾生华 陈三联 李尊农

3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4、《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5、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172

号);

6、《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发布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

让信息的复函》(浙国资发函[2016]10号);

7、《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申请批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

让的请示》(浙国资[2016]13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协议转让嘉凯城部分国有股权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6]35号);

9、《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关事项的请示》

(浙国资[2016]14号);

10、《关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嘉凯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76号);

11、嘉凯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1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1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3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嘉凯城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B座19-20楼

联系电话:0571-87376620

传真:0571-87922209

3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之盖章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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