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016年7月5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利
尔化学的2016年度配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对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氯
碱”)提供财务资助200万元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叁年,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借款利息将按启明星氯碱同期实际支付商业银行项目贷款利
率支付,每半年结算一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启明星氯碱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公司拟对启明星氯碱进行财务资助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启明星氯碱成立于2002年12月2日,现法定代表人罗荣臻,注册资本8,500万
元,公司持有其35.5%股权,是第一大股东。启明星氯碱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江油
市龙凤镇场镇,主要生产销售氢氧化钠、盐酸、液氯。液氯、烧碱、盐酸等产品
是公司必需的基础化工原料,其中液氯受运输半径的限制极大,为确保液氯的供
应,公司于2009年参股了启明星氯碱,每年主要从启明星氯碱采购液氯等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74.64万元,净资产4,081.32万元;201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974.39万元,合并报表净利润-651.19万元。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1 年,启明星氯碱因进行年产 2.5 万吨离子膜烧碱的技改项目及生产经营
的需求向绵阳市商业银行江油支行(以下简称“商行江油支行”)申请 3,000 万
中长期贷款。根据借款协议,截至 2015 年末启明星氯碱累计应还项目借款金额
为 2,000 万元,实际还款 850 万元,尚余 1,050 万元未归还;截止 2016 年末,上
述借款应全额归还。另外,由于启明星氯碱当时经营规模较小,无法依靠自身信
用从银行取得贷款,各股东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对该笔 3,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其中,公司承担了金额 1,020 万元的初始担保额度。
为确保启明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基于以下考虑拟向启明星氯碱提供借
款 200 万元:(1)启明星氯碱的正常经营,能够确保公司液氯供应的稳定,大大
减少受运输半径、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从而确保自身主要产品的生产,避免原
料供应波动带来的损失;(2)如前所述,公司为启明星氯碱的借款承担了一定的
担保责任,如若因启明星氯碱不及时偿还贷款或与银行达成展期协议,公司作为
连带责任担保主体也面临代为偿付的风险,从而对当期业绩造成影响;(3)根据
启明星氯碱股东会约定以及与银行的沟通,此次股东提供的借款将相应减少该股
东对应的银行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实际为启明星氯碱提供的该项目贷款担保余额
为 712 万元),因此公司或有负债的额度并未增加。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鉴于启明星氯碱所处的氯碱行业持续低迷,启明星氯碱业绩较差,若下
游需求增加有限,启明星氯碱现有经营将难以好转,从而本次借款面临延迟归
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与启明星氯碱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要
求启明星氯碱提供一定的担保。
此外,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仅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5%,
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尔化学本次为参股公司启明星氯碱提供财务资助,
有利于满足启明星氯碱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较
小,且要求启明星氯碱提供一定的担保并相应减少公司为启明星氯碱的担保金
额,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向启明星氯碱收取的借款利息
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
意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启明星氯碱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