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2、自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3,009,30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72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50 肖行亦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78 号大冲商务中心 B 座 28 楼
咨询联系人:兰长发
咨询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七、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