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1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
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有限”)的通知,其增持
本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
三、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燕京有限于2015年7月9日承诺: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累计不超过2%的股票,且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刊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振市场信心、维稳
公司股价措施的公告》(2015-35)。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时间:2016年7月4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
燕京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 158,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6%,成交均价为 7.595 元/股,总成交价格 1,200,599.13 元,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4、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燕京有限持有公司股份 1,617,569,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9%;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燕京有限持有公司股份 1,617,727,56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7.40%。
本次增持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至 2016年 7月4日,燕京有限履行了增持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
完毕。
2、燕京有限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继续履行在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承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满足《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
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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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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