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092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B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6,405,467股为基数(其中A股、B股总股本
1,584,201,967股,H股总股本352,203,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红利3元(含
税),合计580,921,640.1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936,405,467股为基数
(其中A股、B股总股本1,584,201,967股,H股总股本352,203,500股),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股权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
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70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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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决议后第一个
工作日(2016年5月1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
民币=1:0.843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
折算。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三、分红派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7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 2016 年 7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6年7月19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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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9 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
2 00*****149 陈洪国
3 00*****375 尹同远
4 00*****587 李峰
5 0061489960 侯焕才
6 01*****599 耿光林
7 0101773597 周少华
8 00*****552 李雪芹
9 00*****962 胡长青
10 00*****154 高俊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
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肖鹏 袁西坤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咨询传真:0536-2158977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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