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4,5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
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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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2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95242 黄文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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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51793983 高怀雪
3 0151794555 徐博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801
咨询联系人:王明鸽
咨询电话:010-83612293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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