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6-040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新
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 号)核准,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野纺织”)向 7 名发行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544,93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0,899,994.3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22,828,185.0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8,071,809.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亚太 A 验字(2016)019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开设共 2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及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249447423574,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133,724,598.79 元。该专
户仅用于新野纺织针织服装数字化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 1714024529200022728,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606,175,395.56
元。该专户仅用于新野纺织高档针织面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银河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相关银行应当配合银
河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银河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龙、石军可以随时到相关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银河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相关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银河证券。
相关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相关银行应及时通
知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相关银行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银河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银河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相关银行、银河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