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召开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
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锐鼎制
工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
有利于减少短期债务金额,优化公司筹资结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开展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星谷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谷触控”)拟
与韩国(株)Melfas Inc.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就韩国(株)Melfas Inc.向星谷
触控提供的合计584.4675万美元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进行债务重组,公司
向 星 谷 触 控 提 供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借 款 支 付 给 韩 国 ( 株 )Melfas Inc , 韩 国
(株)Melfas Inc.同意就债务余额部分(计算公式为:584.4675万美元的借款本金以
及相应的利息减去人民币500万元)全部予以豁免。
本次星谷触控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减轻星谷触控的债务负担,有利于提高星
谷触控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债务重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涌 谢汉萍 王太平
吴丹枫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