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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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6-01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6 日,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

京啤酒”)通知,燕京啤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增持前,燕京啤酒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067,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公司股价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燕京

啤酒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决定“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累

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燕京啤酒于 2016 年 7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6,800 股,成交均价为 13.389 元/股,增持金

额累计为 169.87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本次燕京啤酒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燕京啤酒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194,57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08%。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

定,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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